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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2016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就学问题,确保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按时入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将今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2016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专科(含高职)的凤凰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含吉大师院农村小学、幼儿园五年制专科生定向培养计划的贫困家庭新生)。申请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 2、享受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3、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4、父母双亡的孤儿大学新生,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已经三年以上失去联系的“事实孤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5、家庭遭大灾或者家庭成员遭大病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家庭遭大灾,是指家庭遭受大火灾、大水灾、大旱灾以及大的地质灾害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基本上靠亲朋帮助和政府救济。 6、父母一方丧偶的农村单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按救助标准,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救助,不能重复救助。 不纳入救助范围的是精准识别中的“四类”人员(即家里有车、购买有商品房、购买有面门、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和就读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的国防生、考取免费师范院校学生和单位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2016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凤凰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6年8月15日—9月10日。 2、本县就读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有关表格、在外县就读的学生到团县委申请并领取有关表格。 四、咨询电话:团县委:3221339县扶贫开发办:3227799 县教体局:3506097 凤凰县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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