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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黄标车的定义 所谓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二、关于黄标车淘汰的补贴标准 根据《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为: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九)报废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十)报废1.6升(不含1.6升)以下排量轿车及专业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黄标车的淘汰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上签注的交车时间为准。 三、关于财政补贴范围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财政补贴: 1、在本县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或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未到使用年限的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财政补贴: 1、非本县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2、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3、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4、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黄标车;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6、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 四、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补贴资金应当提交的资料 1、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营运黄标车还需出具由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书面委托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卡)复印件;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法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理程序 1、县环保局审核认定。黄标车所有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环保局审核确认该车辆是否为黄标车,符合条件的填报《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出提前淘汰申请。 (1)办理地点:县环保局二楼 (2)需提供材料: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车主为私企的,需提供单位书面委托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2、县发改局淘汰认定。经县环保局确认申请车辆是黄标车后,车主或委托经办人将车辆交至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拆解,对回收拆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验确认完成回收拆解工作后,向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并在《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上出示审核意见、盖章。 (1)办理地点:县发改局(民俗园) (2)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私企的,需提供单位书面委托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3、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注销认定。经县发改局核认完成车辆回收拆解后,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在《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上出示审核意见、盖章。 (1)办理地点:县卫计局一楼服务大厅 (2)需提供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私企的,需提供单位书面委托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4、县环保局补贴认定。黄标车所有人完成车辆拆解注销及《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完整填写后,向县环保局递交补贴申请。 (1)办理地点:县环保局二楼 (2)需要提供材料:《凤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原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等凭证。 5、县财政局补贴审核。县环保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并整理成册,分阶段向县财政局报送财政补贴资料进行复查。县财政局在收到分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复审,将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拨付至县环保部门账户。 6、县环保局发放补贴。县环保局在收到拨付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表信息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审核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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